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情况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山西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1.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细化公开内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在我厅外网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了2022年省本级政府预算及2021年省本级政府决算。公开内容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主线,通过收入完成表、支出执行表、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债务限额及余额表等报表予以呈现。同时,省本级政府预决算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重点项目公开绩效目标和绩效执行结果,完整公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资金安排情况等,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深度,全力打造“阳光政府”。二是拓展公开范围,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2022年继续将各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纳入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单位)外,其余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均须按照“四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方式统一、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模板统一)的要求进行公开,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标准性、规范性。继续推进省本级统一公开平台建设,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在我厅外网网站集中公开了省直部门2022年预算及2021年决算,公开率达100%。三是强化指导,做好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2年底,全省11个市本级、117个县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含“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2.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财政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在2021年度政府决算中,选择了7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政府决算向社会公开。二是推动省级部门预算绩效信息随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据统计,在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中,95个省直部门(单位)中,除涉密部门外,有92个部门(单位)公开了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有78个部门单位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形式公开了预算绩效目标。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中,96个省级预算管理部门(单位),除3个涉密部门外,92个部门(单位)公开了2021年决算绩效管理情况,其中,75个部门(单位)按要求公开了266个项目绩效自评表,29个部门(单位)公开了45份重点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省全年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共发布采购信息11.94万条,公示合同8.13万份,公示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结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共计373条。
4.地方债券发行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厅外网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开每季度债券初步发行计划、债券基本信息、本地区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等。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时,及时公布“一案两书”(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专项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和项目信息披露模板。每批债券公开发行结束后,及时公布发行结果。对于存续期内的债券,及时公布跟踪评级报告。每月定期发布还本付息公告,公开债券偿还情况。及时公开承销商和柜台债经办银行的增补情况。
5.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开情况
持续做好厅外网网站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专栏维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省向社会公开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7项,均为国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52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6项,均为国定项目。
6.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向省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要求,2022年我厅外网网站公开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于我厅外网网站“财政数据”专栏及时公开纳入财政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全省国有企业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累计营业总收入、累计营业总成本、累计实现利润总额、上交税费的同比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分级次和分行业的情况、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同比变动情况。
7.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内容,将152条行政处罚信息8条行政许可信息发布至“信用山西”共享平台和我厅外网“双公示”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牢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和提升依申请公开质量,确保依法依规、高效高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处室单位职责分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岗到人。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坚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公开个人信息,严把信息发布最后关口,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做好发布内容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
健全完善厅外网网站栏目设置,建立退税减税降费、市场主体倍增、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等专栏,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政策信息需要。持续完善财政数据公开平台,研究建立全省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着力解决预决算公开范围由部门下沉到部门所属单位后,预决算公开主体数量多、工作量大的问题。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原创内容的发掘,进一步丰富政务新媒体内容。持续优化公文系统,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主动公开文件设置政策解读上传功能,强化处室单位主动解读意识。
(五)监督保障方面
及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全省财政部门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落实政务公开任务安排。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公开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建立依申请公开督办机制,及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更新厅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 | 9 | 15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23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山西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但还存在着重点工作专题栏目建立还不够及时、政策解读数量偏少、解读形式还不够多样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财政职责职能,紧密结合我省重大战略任务,持续宣传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同时,选取人民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最大可能提升群众对政策的掌握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持续提升政策解读对政策落地的推动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西省财政厅外网网站(http://czt.shan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邮编030006,电话0351-4087451)。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