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重新修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直各部门要选择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已开展试点的部门,要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各市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据此制定完善本地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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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