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进程,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 》(财预[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结合省级预算安排情况和管理要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增设了省级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见附件2),各市县要将中央和省级制定的公开目录中的项目作为重点内容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二、市级财政部门要在中央、省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制定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并加强对县、乡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县(区)、乡财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拓展预算公开方式,扩大预算公开内容,在收到本地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要求分配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要将财政专项支出政策、资金来源、分配或发放标准、分配结果及发放形式等作为最基本的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三、各市财政要高度重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做好督促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研究解决措施,确保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
2、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