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购罚决〔2024〕85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武汉嘉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武汉灵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洪山区野芷湖西路武汉创意天地一期商业中心五楼5f-v21-25号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泵站运行vr虚拟仿真实训系统采购项目(1499002022acs01589)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1,100,000千分之十即11,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