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财购罚决〔2024〕8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和道金城文化传媒股份公司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天星街1号院15号楼9层1008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地面频道部分购剧服务采购项目(1499002022cgk02719)中,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8,000,000元千分之十即80,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