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要求,我厅组织厅派出机构,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及部分子公司202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经纪律法规,但仍有部分单位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比如: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不完善,年末未及时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并按规定作出处理,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登记账簿不符合有关规定,内部制度执行有待加强等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处理,责令被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如实调整有关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