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关注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造假行为,重点关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等高风险业务,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等。同时,结合检查工作,对被查单位是否明确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人员,是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等开展调研,切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
(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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