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2年度会计监督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山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中心
2.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3.山西省数字政府服务中心
4.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6.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7.山西省书画院
8.山西省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9.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心
10.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1.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12.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
1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14.阳城县人民法院
15.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16.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17.山西省展览馆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会计科目设置是否合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编制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关注单位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折旧、坏账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同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
(二)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要求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的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等。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置专项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是否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大额专项资金分配是否执行“三重一大”等有关规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报送是否及时,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准确等。
(三)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车辆租赁费等,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同时,关注被查单位牵头或参与成立的临时机构(诸如各种工作专班等),是否将工作成员各自纳入原有单位进行管理,因临时机构工作需要发生的各项公务支出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的支出标准。
(四)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关注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等。
三、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
举报电话:0351-404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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