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的安排,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0〕16号)赋予的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职责,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结合的模式确定了8家资产评估机构,并认真组织完成了检查任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形成了处理处罚结论,依法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对1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6名资产评估师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