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的安排,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0〕18号)赋予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职责,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模式确定了25家会计师事务所,并认真组织完成了检查任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形成了处理处罚结论,依法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19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1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对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