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我厅组织驻各市财政监察处(不含忻州财监处)对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等11户地方金融机构和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大财经政策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8.54亿元。同时组织省直行政、事业、企业、忻州财政监察处对15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
检查结果表明,部分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比如部分单位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部分单位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部分单位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部分单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等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调研发现,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新旧制度衔接未严格落实到位、新科目未启用或者未准确适用等。
针对检查和调研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务,其中:对23户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共罚款8万元。1户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事项移交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