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我厅组织省直行政、事业、企业财政监察处和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对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3户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大财经政策执行情况、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281.85亿元。
检查结果表明,部分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比如部分单位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部分单位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部分单位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部分单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等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务,其中:对19户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共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