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我厅组织厅驻太原、阳泉、晋城市财政监察处对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山西兰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内部控制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执行情况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4692.59万元。
检查发现,2户单位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制度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需要引起重视。比如部分单位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部分单位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部分单位编制、对外提供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部分单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部分单位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等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在集中审理和充分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相关单位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务,其中:对2户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共罚款2.50万元。1户企业应缴未缴税金问题移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