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度会计监督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太原市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5.大同市御东新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朔州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忻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8.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9.吕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阳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2.晋城市城区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山西临汾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4.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
政府融资平台或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重点关注其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融资项目的确认是否真实、合规,土地使用权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虚构收入以满足融资条件、是否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政府补助、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和项目资金是否被违规占用。地方金融企业重点关注企业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职工薪酬的计量、企业合并重组、金融工具和关联交易的披露,以及对外担保、对外股权债权投资、风险分类、拨备计提、呆账核销、利润分配等高风险业务。
(二)重大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有无绕道政府融资平台或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违规举借、担保新的债务,或政府融资平台或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的国有企业自行举借、担保新的债务,形成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是否对其债务按照公益性、经营性进行分类管理,政府性债务形成资产是否具体清晰,是否存在用公益性项目资产违规抵押、质押进行市场融资的行为;财政资金(含政府债券资金)是否按照既定用途专款专用,有无用于经营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偿还债务及付息、补贴或奖励等不符合债券使用规定的行为;政府性债务到期偿付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保障等。
(三)会计基础规范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是被检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等。
三、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
举报电话:0351-4046613
举报邮箱:sxscztj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