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卫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抢救性保护传承山西美术资源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涉及财政职能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省级财政每年根据相关因素及上年绩效考评情况,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下达市县次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含“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运维经费)。太原美术馆作为太原市预算单位,其相关项目支出需求应向市政府或市级财政部门反映并积极争取。另,省级层面已设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工艺美术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经费1740万元,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及加强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保护传承弘扬振兴,支持范围涵盖美术资源保护传承。太原美术馆相关项目如符合该项资金申报要求,可向省文旅厅积极申报。
在今后工作中,我厅将持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持政策,督促市县落实本级经费投入责任,上下联动,努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各级文旅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梳理资源成果,深入挖掘艺术价值,共同支持山西美术资源抢救性保护传承。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