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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7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动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财政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建议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脱贫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一是加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投入保障,中央、省级资金下达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年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2023年已达到60%。二是支持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均衡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三是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监管。2023年,省财政厅开展了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领域),对2021年以来衔接资金用于产业领域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加强发现问题整改。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引导市县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储备、强化项目组织实施,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优化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的建议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一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衔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到县,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县级可根据当地巩固衔接规划等,统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有关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以及与巩固衔接无关事项。二是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市县在使用衔接资金时要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即省、市、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省财政厅支持县级在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等方式,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环节、项目进度、筹资投劳等情况进行奖补。支持县级建立财政资金白名单制度,对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资金绩效考评高的给予倾斜,对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甚至烂尾工程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基础要素、设定任务目标,使资金分配更趋客观、合理;督促指导市县遵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将有限的衔接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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