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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70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打造有机旱作农产品输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财政职能方面的建议答复如下:

发展有机旱作对推动实现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我省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对我们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其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保险方案等均需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对农业保险标的的划分,农业保险是以各种农作物、家畜家禽、森林等为保障对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有机旱作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47号)中指出“有机旱作是山西农业的一大传统技术特色”,是从耕种的技术和方式定义为有机旱作农业,涉及的农产品包括杂粮、蔬菜、草牧业、干果、中药材、谷子等等。有机旱作的范围与目前传统农业保险标的的范围存在一定交叉。

我省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经过十七年不断“扩面、增品、提标”,构建了“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政策补贴体系,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其中,对三大主粮作物、马铃薯、油料作物、奶牛、育肥猪、能繁母猪、森林等大宗农产品,由中央牵头进行补贴;对我省生产量大、分布范围广的苹果、梨、核桃、红枣、谷子等农产品,由省级财政牵头进行补贴;各市县种植、养殖的特色农产品,由市县财政牵头进行补贴,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奖补支持。因此,我省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已覆盖多数有机旱作农业涉及的农产品。

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有机农业风险保障水平,财政部门将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特点、风险需求等情况,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完善。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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