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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骏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民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始终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作为财政经费投入的重点,优先给予保障。全省教育支出一直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第二大支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支出占教育支出比重达到36%左右。根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在市县,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为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统筹考虑部分县区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和民办义务教育占比高的实际情况,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作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支持县区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等重点工作,促进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在测算分配“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市县民办义务教育“民转公”购买学位等资金需求,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区予以倾斜支持。二是在测算分配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综合奖补资金”时,将民办教育占比较高的部分县区“民转公”资金需求作为分配因素,对部分县区给予适当奖补。三是测算分配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经费时,综合考虑各县实际(县级压减民办人数),加大对人口基数大、财力困难和民办教育占比较高的县区倾斜支持力度。以上这些措施,实质上是通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制度设计,建立了对市县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整体工作顺利推进,主要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存量,筹增量,多方筹措财政资金给予了积极保障。下一步,按照加强基层财政“三保”的要求,省财政将密切关注财力困难县运行情况,多措并举保障基层财政正常运转。同时,建议市县政府严格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多渠道支持本地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为加快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提供坚强的政策和财力支撑。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义务教育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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