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鹏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兼具重点生态功能区属性县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分批出台具体可操作的专项补偿机制指导意见”的建议
《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分类补偿制度,在水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方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目前,我省在森林、湿地、耕地等方面都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通过完成全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划定落界,全面落实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通过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对省内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给予支持,并启动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每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动地方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耕地不撂荒。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的分类补偿工作中继续开展更多的探索实践,不断细化完善我省的专项补偿机制。
二、关于“加大纵向补偿力度”的建议
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2009年起设立了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包括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级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规模从2009年的0.52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6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方山县从2010年的310万元(方山县2010年起纳入补助范围)增加到2023年的1676万元,年均增长21.1%。在加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同时,省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继续对《山西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省级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所属县区给予补助的基础上,2023年又将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省级禁止开发区所属县区纳入补助范围,并综合考虑生态红线面积、常住人口、县域面积、生态环保支出占比等因素分配资金,为鼓励县级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省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继续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效,研究将地方政府生态环保努力程度纳入分配因素,切实调动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发挥转移支付激励约束作用。
三、关于“降低上级财政支出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完善财政体制的方式,逐步降低县级配套资金比例。在本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中,按照“适当提高省级负担比例,帮助基层减轻支出压力”的原则,对19项有明确保障标准的共同财政事权,结合县级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差别化确定县级分担比例,改革后县级平均负担比例由32.6%下降到27.7%,其中,方山县由29.7%下降到25%。对于不合理的县级配套政策,国家和我省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42号),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今后,省财政将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政策规定,监督指导市级认真落实政策要求,不随意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切实减轻县级财政配套压力。
四、关于“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的建议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2019年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2021年,省级在沿汾六市之间开展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水质与水量联动考核,配套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及断面水质水量目标,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保护治理的积极性。2023年,结合桑干河季节性河流特点,在晋北三市之间建立起以水质为核心指标的桑干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在此基础上,省级鼓励引导各市积极探索建立市域范围内县际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建立县际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级视情况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省水生态环境情况,进一步修订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对标国家的水质目标,进一步强化补偿机制对上下游城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作用。
五、关于“试点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应用”的建议
2022年以来,省财政厅统筹省级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839.89万元,支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考核及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指南已基本形成,建立起我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体系。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选取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四个城市开展核算试点,目前仍处于数据收集阶段,预计2024年四个城市可完成试点任务,并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考核。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建设全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考核数据平台,为核算考核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撑。省财政厅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保障工作。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