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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7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忻州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省财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设立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资金”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太忻一体化经济区要素保障水平,推动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动能整体跃升,省财政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系列支持政策,统筹安排新动能、新基建、数字经济、科技、人才等省级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基础设施、科技、人才等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助力太忻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建议忻州市积极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及资金需求,省财政将按照部门意见,及时下达资金予以支持。

二、关于“出台‘太忻数谷’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建议

为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明确“十四五”期间,省财政以2020年为基数,对财政独立核算的市管开发区全部行业每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按100%奖励。“太忻数谷”位于忻州开发区,为支持“太忻数谷”建设,省财政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对忻州开发区的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给予奖补,建议忻州开发区统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太忻数谷”建设发展。

三、关于“增设重要水源地转移支付”建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省财政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于2022年重新修订了《省对县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对包含忻府区、五台县、代县等水源地流经县区的我省18个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以及58个禁止开发区域所属县给予补助。2022年,省财政已下达忻州市各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665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补偿制度,确保生态补偿政策落实。

四、关于“增加一般债券分配额度”建议

近年来,国家每年批复我省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规模较小。2023年,一般债券额度预计与2022年持平,省财政将按照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及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定要求,结合债务风险、一般公共预算财力等因素,给予忻州市一定的额度支持。如因财力紧张无法全部满足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建议忻州市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积极谋划卫生、教育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推进项目前期要素完善。省级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实际进展给予支持安排。

五、关于“加大对忻州杂粮产业的支持力度”建议

近年来,为支持杂粮产业发展,省财政在2020-2022年期间,累计投入杂粮产业建设资金8100万元,以忻州杂粮出口平台为抓手,支持忻州杂粮产业发展。2023年,将忻州代县雁门关镇申报建设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预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与此同时,我省农业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已改革为“大专项 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允许各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统筹用于重点产业和方向。建议忻州市在进一步用好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支持当地杂粮产业发展。下一步,省级财政也将继续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贷款、信贷担保等方式,支持忻州杂粮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


山西省财政厅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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